印尼鲜食椰子真的来啦!
11月15日,海关总署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1号(关于进口印度尼西亚鲜食椰子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检疫局关于印度尼西亚鲜食椰子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印度尼西亚鲜食椰子进口。
印尼椰子产业享誉全球,位居世界第二。据《人民日报》权威报道,印尼不仅是全球最大的椰子种植国之一,还是椰子产品的重要生产国。椰子产业在印尼经济版图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为约660万农民提供了赖以生存的主要收入来源。2023年,印尼椰子总产量飙升至280万吨以上,出口额更是高达15.5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12亿元),占据了全球椰子出口总额的38%的庞大份额。尽管印尼的大部分椰子生产用于满足国内消费和工业需求,但其出口潜力依然巨大。
海关总署公告内容提炼:
01 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鲜食椰子(以下简称椰子),学名Cocos nucifera,英文名Coconut。
02 允许的产地
印度尼西亚椰子产区。
03 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输华椰子果园和包装厂须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检疫局(以下称印尼方)审核,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应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号码,以便在出口货物不符合相关规定时准确溯源。印尼方应在出口前向中方提供注册名单并每年更新,经中方审核批准后在海关总署网站上公布。
04 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1.螺旋粉虱Aleurodicus dispersus
2.黑丝盾蚧Ischnaspis longirostris
3.芒果蛎蚧Lepidosaphes tapleyi
4.南洋臀纹粉蚧Planococcus lilacinus
5.大洋臀纹粉蚧Planococcus minor
6.七角星蜡蚧Vinsonia stellifera
05 包装要求
1.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有关植物检疫要求。如使用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要求。
2.每个包装箱上必须用中文或英文标注水果名称、品种、产地(国家和省)、果园和包装厂名称或其注册号码等信息。每个包装箱和托盘需用中文或英文标注“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3.装载输华椰子的集装箱必须在装箱前检查是否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集装箱应加施封识,抵达中国进境口岸时其封识应完好无损。
06 出口前检验检疫
1.出口前,印尼方应按照2%的比例对每批输华椰子进行抽样检查。如两年内没有发生植物检疫问题,抽样比例降为1%。
2.如发现枝叶、果柄、土壤或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整批货物不得出口中国,并视情况暂停相关果园、包装厂椰子输华。印尼方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同时,保存查获记录,应要求提供给中方。
07 不合格处理
1.如发现来自未经注册的果园、包装厂,则该批货物不准进境。
2.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印度尼西亚新发生的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或发现土壤、枝叶、果柄、其他植物残体等,则对该批货物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
3.如发现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则对该批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4.如发现上述不合格情况,中方将立即向印尼方通报,并视情况暂停相关果园、包装厂的椰子进口。印尼方应查明不符合的原因,要求相关果园、包装厂采取改进措施,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中方将根据印尼方整改结果,决定是否取消暂停措施。